潘女士:我丈夫经常对我实施暴力,他还长期与小三同居,我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吴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潘女士可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潘女士:我丈夫经常对我实施暴力,他还长期与小三同居,我想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吴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潘女士可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