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咨询:
办理离婚登记还需要单位证明吗?
律师回答:
离婚的双方,不需要单位开证明了。根据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关证明材料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某报社记者采访时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办理离婚的手续。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就意味着离婚当事人不需要再提交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条例同时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和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知识延伸: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 、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明确标注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 、双方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 、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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