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全国离婚率逐年上升,2011年全国有287万余对夫妻离婚,价值导向出现偏差,物质化现象日趋严重,社会责任感逐步缺失,男女关系越发混乱,父母夺爱情况愈胜……这是离婚率越来越高的原因。
与狗同眠“赶走”老公
琪琪(化名)成长于一个单亲家庭。母亲忙于工作,常常是她一人在家,为了保证女儿的安全并有个伴,母亲送了一条萨摩耶狗给她。从十几岁起,琪琪每天跟狗呆在一起的时间远胜过任何亲人,到后来,她和狗天天一起入睡。
琪琪长大了,到了结婚的年龄,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晓波(化名),两人兴趣相投一见如故,很快便确立了关系并准备走进婚姻殿堂。新婚的次日晚上,看到琪琪开始换衣服准备睡觉,萨摩耶纵身一跳直接上了床。但晓波走近房内试图上床时,萨摩耶却直起身来对着他一个劲狂叫。琪琪想要喝止,萨摩耶却越发叫得更响,并作出要出击咬人的态势。
在随后的一个月里,每当晓波走近卧室想要接近琪琪,萨摩耶必然 “挺身而出”,对他又叫又咬。晓波心里愤怒,向琪琪抱怨,但后者却指责他没有容人之量。
双方母亲帮孩子做决定:离婚
“容人之量我有,可那是一条狗,叫我如何容它?”晓波的火气无处发泄,便回家讲给母亲听。母亲一听气愤之极,直接找上了琪琪的母亲,两亲家为着自己的孩子一通大吵。吵到最后,已经不纯粹是狗的问题,而上升到家庭教养和家庭素质。
“趁早离婚!”两个母亲帮孩子做出了决定。
走出民政局的那一刻,琪琪(化名)与晓波 (化名)抱头痛哭,他们不是没有感情,但因为一条狗,离婚,成了他们最终的选择。
知识延伸:
离婚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