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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9 ℃

  导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离婚登记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离婚登记有这样的程序和时限,沪律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 登记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是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即户籍在本辖区内);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须提交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当一致。

  (二) 登记程序

  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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