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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办理机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6 ℃

婚姻登记机关只受理双方或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没有在内地办理,双方也没有内地常住户口的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双方均已移居国外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已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也不能受理。如当事人一定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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