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哪些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7 ℃

  男女双方或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办理离婚登记: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双方均要求离婚,但是子女、财产等问题没有协商一致;      

  双方都同意离婚, 但一方拒绝到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齐全的;      

  一方是精神病人的;      

  双方没有结婚登记手续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