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友提问:
三年前起,我们基本是无性婚姻状态,他在外面找女人都不碰我,我要求离婚,他不同意,目前房贷一直是我交,我不想交了,银行的人说到时是会拍卖房子,但是我的信誉受损,其它银行再不会给我贷款买房,我现在明智的决定是怎样的?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如果分居过2年,可以诉求法院离婚;如果对方与其他人非法同居的话,也可以要求离婚。在提起离婚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次,你可以在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卖掉房子,将所得的款项还给银行,这样就不会损害你的银行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