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俩人还有4岁的儿子,也因俩人在不同的城市上班分居快3年了。如果男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的话,能离吗?
沪律网广东萧海燕律师回复:
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分居二年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
网友追问:
因男方工作繁忙,可不可以让律师代理?不能在男方工作的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吗?
沪律网李永旭律师回复:
可以找律师代理,但必须双方都到法院,因为涉及离婚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案件一般是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结合本案中提到“俩人在不同的城市上班分居快3年了”确定应该在男方现在居住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