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去年2月份我与妻子结婚,婚后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双方经常争吵。去年6月份我老婆离家出走回娘家了,双方未在一起共同生活。去年10月份我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来我们还是未在一起共同生活。上个月我打算再次起诉离婚,却发现我老婆竟然怀孕了。对此我非常生气更感到耻辱。我问她孩子是谁的,她说反正不是我的,我要求离婚,但是她却说自己怀孕了不能离婚,请问我能不能要求离婚?
王律师: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角度出发,《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等情形。如果你老婆对通奸所致怀孕的事实没有异议,符合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之一。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