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主持、全国妇联权益部支持的研究课题“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第一阶段研究成果——《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与对策思考》课题报告今天发布。报告建议,修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姻登记条例》等与婚姻家庭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坚持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下,以保护家庭成员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处理婚姻关系问题,依法强化离婚的限制条件,避免离婚手续过于简单而导致草率离婚、不顾家庭责任等问题。
这一课题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天津市妇联、天津社会科学院专家联合组织实施。其课题组将家庭破裂、家庭冲突作为调查的重点,对天津市妇联系统受理的2011年至2014年的四级信访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天津市河北区法院2011年至2014年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
妇联系统信访案件分析表明:“婚姻家庭权益类”始终居各年度七大类案件之首,平均占比高达44.03%,是排在第二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类”的近一倍;在“婚姻家庭权益类”中,家庭纠纷、离婚投诉、家庭暴力的信访数在4个年度始终居前三位,平均百分比依次分别是37.18%、29.90%、16.73%。
天津市离婚统计数据显示:全市2010年至2013年离婚对数分别是:3、3.2、3.63、4.53万对,粗离婚率分别是2.37‰、3.24‰、2.57‰、3.07‰。离婚对数和粗离婚率持续上升,均高于全国。
对天津市河北区法院2014年全部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274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原告为女性的占59.9%,男性占40.1%;年龄遍及老中青,30岁到39岁年龄组比例最高,占到53.6%;双方婚姻存续时间7年及以下的占55.5%;离婚原因为“感情破裂”的比例最高,达到77.7%,自述离婚因“家庭生活琐事”的有59.1%、“性格不合”19%、“婚姻基础不牢固”13.1%,因一方过失、家庭财产问题、婚外情、子女抚育、家庭暴力、家人干预等原因离婚均未超过一成。
报告认为,现实中,涉及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婚姻家庭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尚不完善,诸多家庭问题难以及时化解,成为家庭离心力加大和走向破裂的重要原因。
报告建议政府制定我国促进家庭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家庭政策制定、家庭建设措施、管理评估、服务保障及其相关的组织网络等作出统筹安排,明确目标以及政府、社会、企业的责任和分工,推进我国家庭制度构建、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完善,从长远和根本上保障和促进家庭发展,以化解婚姻家庭问题,切实为我国亿万家庭谋福利。
报告认为,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婚姻家庭,强化公民的家庭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人民调解法,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组织,构建婚姻家庭纠纷处置及婚姻家庭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建立和规范离婚前调解制度,对非理性离婚进行调解,并作为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