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这段时间我有个朋友遇到了很难让她决定的事情,她的父亲在她10岁左右时得了有暴力倾向的精神分裂症,由于治疗几次无效,母亲带着3个孩子离开了家乡,投奔到了亲戚那,到现在有10年了,她的母亲想离婚,请问可以离吗?子女有两个已成年,无固定工作,一个还在上学,子女有什么义务吗?
沪律网律师回复一:
母亲可以对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判决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方面会给男方一定照顾。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对于父亲若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成年子女应对父亲起到监护责任,在监护期间若监护人未起到监护职责,监护人应承担责任。
沪律网律师回复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提供的资料,你的朋友(除了还在上学的那个外)作为其父的成年子女,应该对其父亲进行赡养和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