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的一个女性朋友想离婚,男方是在西班牙居住的华人,她现在也去了西班牙,结婚手续是在杭州办的,但是现在得知他们有血缘关系,她外公和男方的奶奶是亲兄妹,请问这是不是属于近亲结婚,婚姻有效吗?她去了后因为没有感情基础两人感情不合,准备离婚,但是在那边她没有朋友只有想办法先回来再离婚,请问如果要办离婚,她在杭州男的在那边可以办理吗?如果是近亲该怎么办?不是属于近亲又该怎么办?
沪律网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属于四代旁系血亲,依据我国法律不属于近亲,婚姻有效。在何地办理离婚,需要看双方是否已经加入西班牙国籍、西班牙对离婚地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