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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 怎么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5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们是相亲就结婚,婚前不觉得男方很穷,可结婚后男方好像什么都买不起,因结婚前来不及拍婚纱照,我想婚后拍也一样的,可结婚两年了他都没有提要去拍婚纱照,他所赚的钱除了生活费以外也给我买几件衣服,其他的他拿给了他爸爸,而我觉得我们既然结婚了应该有自己的钱,也便有个急用什么的,我们在一起两年了也没有孩子,因各方面不合,我想申请离婚,他不同意,原因是结了就不想离婚。

  沪律网福建林民敬律师回复:

  双方最好先好好协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没有离婚的必要的。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如果你们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很是关键,要是能对小孩、财产以及你们的债务问题等协商一致,就可处理离婚了。要是协议离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要是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的可能,一般就会判离了;如果一审判决不离,那么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了。

  法律法规: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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