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们结婚五年了,生了一个儿子。因双方的感情不好,我提出离婚,孩子归他,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他不愿签字,所以我想起诉,应该怎么解决呢?需要我本人回去结婚的所在地办理吗?如果不用,那我在深圳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深圳的法院起诉了吗?需要提交什么证件吗?如果他还是不签字怎么办呢?
沪律网广东张勇律师回复: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是一个离异者,带着一个儿子和现在的男方结婚的,和现在的丈夫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因为种种矛盾而不能一起生活,儿子现在也归他的亲生爸爸抚养,请问我和现在的丈夫离婚后,我能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吗?
沪律网山东杨子兴律师回复: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根据你的情况,法院一般会判决女儿归你抚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