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和我妻子结婚六年了,但是结婚没多久,我们的感情就已有了裂痕,曾想过要离婚,但是看在孩子的份上,只是有离婚的想法,并没有去做,但是在这二年里,我认识了一个女孩,并有了很深的感情,我现在想要离婚,在今年一月份就提出了要离婚,当时我妻子同意了,说好了条件,答应离婚,可是没过多久,她就反悔了,一直拖到现在她都不同意,而且一直回避我,住在她娘家已经快要半年了,现在她不接我电话,而且也不出面,我应该怎么做?有什么办法能尽快的跟她办理离婚手续呢?
沪律网内蒙古王玉琳律师回复: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你起诉女方即便不出面,法院也有可能缺席判决离婚。
浙江杨雪源律师回复:
假如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只能上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估计要经过两次起诉才能离掉。如果决心离婚,越早起诉就可能越早离掉。至于你的过错,在分财产时可以做一定的让步。
知识关联: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