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是不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
沪律网福建陈锦卿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我国法律规定在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有关的标准判断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
沪律网成都曾永华律师回复: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一方不同意离并不表示就一定不能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至于你提到的离婚协议,可以是你们夫妻双方根据协商自行达成,即对你们的子女、财产等问题已经协商好了。同时,在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也会依民事审判程序的要求主持调节,你们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知识关联: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