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男女方经相亲结婚一年,育有不到四个月的女儿,女方不母乳喂养小孩,小孩现在由男方父母抚养,女方要求离婚,不要小孩并提出要男方赔偿损失费,现女方自行搬离男方家,请问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怎样解决离婚?
沪律网广东清远周密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除非有确需离婚的重大事由。否则,须待一年期满,才能起诉离婚。但女方在此期间可以起诉离婚。
如果男方不具备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女方提出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
建议你们协议离婚,处理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法律知识延伸: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