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要离婚,但丈夫坚决不肯,还威胁说如果要与他离婚就杀了她全家。她的丈夫对她非常不好,好赌成性,更加恶劣的是对她常常实施强暴行为。想问问,她要离婚的话,要怎么办才好一点,花的钱也少点呢?
沪律网广东深圳王春燕律师回复:
如能协议离婚,既快又不用花钱。
协议不成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收取的离婚案件受理费为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 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受理费。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由法院判决最终由谁负担或调解时双方协商由谁负担。
你朋友的丈夫有可能构成虐待罪,以后若有暴力行为记得报案,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网友追问:
我朋友现在在北京,可是她老公呆在湖南老家,那她是否可以不回家,先写封申请寄回去呢?
沪律网天津李学鸿律师回复:
没有特殊因素(如一方失踪),离婚诉讼必须双方到法院,接受法官的问讯,只写申请是无法解除婚姻关系的。
法律知识拓展:
《婚姻法》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