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结婚一年多,可是在一起的日子还不要半年,他回来就动手打我,还要跟我离婚,现在我才发现刚好怀孕两个月,我以前跟他死过一个孩子,这次我不想打掉孩子,他没有因为孩子改变对我的态度,让我心冷,我们都坚持离婚,现在他又不离婚,可是 我真不想再跟他过下去,要怎么做才好呢?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可以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丈夫对你实施家庭暴力,可以向他提出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