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丈夫感情不和,他现在已经离家出走。房子是我们结婚后单位分给丈夫的,写的是他的名字。现在我们双方都想要房子,但都不愿意去法院起诉离婚。我现在拿的是退休工资,我丈夫拿的工资比较高,在他离家出走这段时间,我能向他索要生活费吗?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分居多久会判决离婚?
黄法官: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关于离婚,双方可以自愿到民政局申请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也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果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经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