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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离婚不再要单位证明 只需带好三证一书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结婚证的用途很多,过去,离婚必须要带身份证。若市民办理离婚登记时,结婚证没了怎么办?商报记者近日从海口市各区民政局了解到,区民政局的便民服务措施规定,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采用另一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结婚记录证明来代替结婚证,同时,离婚时需带好三证一书。

  带好三证一书 离婚手续一次搞定

  据悉,以结婚记录、婚姻登记档案等代替遗失的结婚证可以办理离婚,避免了当事人因情绪抵触不愿补领结婚证,从而无法办理离婚登记。同时,海口市区民政局还温馨告知市民,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将无法补领结婚证,不利于离婚后财产处理等事项的办理。

  记者从海口市民政局了解到,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据海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家产分割方面达成一致,就是家庭财产如何分割,分给谁多少,分给谁什么,双方都得同意;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要达成一致,就是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对方拿不拿抚养费,拿多少达成一致。如果这三方面都能满足,可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样就能一次马上解决。否则只有起诉到法院解决。

  离婚手续不再需单位开具体证明

  “离婚没啥大不了的,是我和前夫在办离婚手续时说的。”家住海口市海甸岛的杨女士认为,离婚的手续简化,是因为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办理离婚手续不再需要单位开具体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天即可办理离婚手续,手续上的简单化,私人生活的隐蔽化,为离婚开了一个便捷之门,也让那些离婚的小夫妻们可以好聚好散。

  一位海口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新婚姻登记法实施后,离婚办理登记手续简单了,再也不用到各部门开各种证明了,这样挺好的,离婚是自己的事,他也不想太多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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