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由于我离法定结婚年龄还差8个月,于是借用了哥哥的身份证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后我与妻子感情不和想离婚,可结婚证上的信息是哥哥的,我该怎样离婚?
高全斌律师答复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采取穷尽列举的方式予以规定,排除了任何其他否定婚姻效力的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你登记结婚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但时至今日已达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因此,应当认定你和妻子的婚姻有效。既然为有效婚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