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帮帮我,我怎么才能把这个婚离了?”近日,一位花甲老人来到白岘乡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前,手里拿着所在生活地和出生地的证明。
事情还要追溯到二十多年前,老人姓刘,林城人,1992年招女婿到白岘乡,2002年因和妻子感情不和,口头上商量了离婚便回林城老家生活。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年过六十的刘老伯在当地办理低保,“他们一查,竟然说我还是已婚,这绝对不可能啊。”
一头雾水的刘老伯又来到县档案局,没想到得到的答案还是已婚。“我有离婚证明的,他们却说那个没用。”刘老伯着急地直摇头,反复强调。
原来,刘老伯不懂法律,误以为当着邻居、村干部的面说好离婚就算离婚了。但他当时并没有签订离婚协议书领取离婚证。“刘老伯,你别着急,你去找她重新签离婚协议书,再到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就可以了。”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刘老伯心里的石头才落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