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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包办“婚姻”终结束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1 ℃

  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营盘法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一对“夫妻”结束了七年“婚姻”。

  男青年李甲民(化名)与同村女青年陈花珍(化名)在双方父母的包办下于2007年3月订婚,当时,李甲民21周岁,陈花珍18周岁。 2010年5月,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按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结为“夫妻”。但陈花珍始终不同意这门婚事,长年在外地打工,每逢春节回来也不与李甲民同居生活,春节过完,她就外出打工,平日双方互不来往,也没有联系。

  2014年7月1日,李甲民走进柞水县人民法院营盘法庭告诉法官,他与陈花珍虽有夫妻之名,但事实根本没有同居生活过,双方也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意愿,唯一的问题就是当时“结婚”时,自己花了3万多块钱的彩礼,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营盘法庭受理此案后,及时组织双方调解,法官给二人讲道,“婚姻要以爱情为基础,结婚一定要双方完全自愿,我国法律禁止父母包办婚姻。结婚需符合法定条件,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才算是法律上的婚姻,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希望双方能够从包办婚姻造成的伤害中迅速走出来。接着法官又向二人讲述了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李甲民和陈花珍很快达成了返还3万元彩礼的协议,并及时予以履行。昔日的“夫妻”和和气气地分手了,法官也祝福双方能够找到属于自己各自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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