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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案件怎样审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9 ℃

  导读:每一种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有其在实践的积极意义,准确的适用避免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弊端,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告离婚案件怎样审理?适用公告程序审理离婚案件要注意的问题,对于解除“死亡的婚姻”以及部分当事人逃避案件审理具有重要的积极方面,但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准确把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的法律规定,排除随意适用公告程序审理离婚案件。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考虑适用公告程序审理。证据的证明标准达到能够适用公告程序的条件,应该是证据能够充分证实一方当事人处以以上的状态。其举证责任不应该属于当事人,应该是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证实的职权范围,也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自由裁量权的结果。是否适用是法官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而作出的判断,不能仅仅依靠当事人提供的几份证明,就适用公告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对于任何能够与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联系的信息都不放过,同下落不明一方当事人的家属、亲戚、朋友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传递。在大量的事实证实了“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告程序审理离婚案件。

  2、规范适用公告送达方式,尽可能的让受送达人知道被起诉的信息。由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多是外出务工人员,其所从事不同工作环境或者其所同社会接触面狭窄等原因,使其很难从报纸上得知道送达信息,尽可能的同时适用多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除了采取在人民法院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公告送达的目的是让受送达人得到被起诉的信息,而不仅仅是形式,作为法官必须认清适用公告离婚时,尽可能用多种方式使所发的公告尽可能的将信息传递到受送达人。

  3、稳妥处理好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被告没有出现,很多情况很难查明,故不易判定,可以有原告代为管理,子女可有原告抚养,对于抚养费用待被告出现另行主张。

  4、深入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破例的标准,审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离婚案件的原告是直接与法官接触者,原告的称述及其提交的大量证据证明了自己的诉讼主张,法官不能迷失在先入为主和原告的对方意识表示之中。一定要深入查清案件事实,对于证据的认定及采信力争做到客观公正,把握好夫妻感情是否破例的标准,审慎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总之,婚姻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团结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适用公告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法官应深入调查案件事实,增强庭审中法庭调查深度的和广度,避免因被告缺席审理所带来的弊端和对于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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