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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8 ℃

  如同电影《谁说我不在乎》中的男女主人公的遭遇一样,由于丢了结婚证,不但跑了好几趟也没离成婚,而且还因为到单位分别开离婚介绍信,弄了个满城风雨,给两个人的心理都带来了不小的伤害。目前民政部门正就这一问题对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新《条例》的宗旨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而在这些改动当中,当事人的隐私权保护将被加强。

  据了解,根据现在离婚登记相应的管理条例,准备离婚的夫妇至少要有三个前提条件和五大硬件才能来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三个前提条件是,离婚出于双方自愿,两人都要到场,在财产及孩子方面已经有了适当协议。五个硬件是结婚证、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离婚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财产协议书。根据法规,协议离婚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同样是离婚,在法院不需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从客观上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记者从法院有关专业人士处了解到,在法院办理诉讼离婚程序非常简单,即便是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也能通过法庭的调整很快办完离婚手续。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刘珍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双方协议好了,到法院半天就能将所有程序走完。我们需要的证件是结婚证、身份证和房产产权证或者房屋契约证。我认为程序方便快捷和保护人们的隐私权是大多数人上法院走诉讼离婚程序的主要原因。”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李处长告诉记者:“其中最关键的一项是双方当事人单位的离婚介绍信,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将自己家庭的聚散在单位、领导面前‘展示’;甚至有的人问我们的工作人员,不用这个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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