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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该如何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7 ℃

  婚外情该如何离婚?

  我与现任丈夫是2000年认识,他的工作是流动性的是中国路桥的。2005年8月25日领的结婚证,与2007年举行婚礼。2007年5月我怀孕,怀孕期间在他工作的地方与另一个女人同居。怀孕当现在他没有给过一分钱。没有看过孩子。孩子4个月了。我现在是住在娘家的。而且第三者天天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的生活。他们现在就在一起。我们结婚是住在他家里。是他爸妈的房子。没有存款。离婚, 协商他只给5万,孩子不抚养,这5万里有我自己的2万。我该怎么办??是起诉吗???孩子有该怎么办?

  中顾网律师解答:

  协商不成,只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扶养孩子时,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有证据证明他有外遇时,离婚时可多分得财产。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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