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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轿车时心生歹意 盗车杀婴丧尽天良
发布时间:2016-11-21 06:21:1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551 ℃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不断的提高。但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总会有想要不劳而获,通过违法手段获得巨额财富的嫌疑人。周喜军本是普通老百姓,可是在长春盗车后,残忍的杀害车内的婴儿,其手段残忍,令人发指。让很多的人知道了他,除了面对法律的惩罚,还有众人对他的谴责。

路过轿车时心生歹意 盗车杀婴丧尽天良
    在2013年3月2日,周喜军本来是要到应聘单位进行面试的,多次求职失败的经历让他的内心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等候班车的时候,就到超市买水,发现有一辆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停在了超市的门口,这是超市主人的汽车,多次停放,而且有不熄火的习惯,毕竟在自家超市的门口,于是,周喜军就产生了盗车的念头。在3月4日早上6点的时候,这辆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依然没有熄火,停靠在超市门口。周喜军迅速上车,将车开离超市。当发现车后有两个月大的婴儿的时候,任然没有停下自己的违法行为,当汽车驶出一段距离后,婴儿啼哭,丧尽天良的周喜军居然将他残忍的杀害,采用勒死的方式。后将车内的东西与婴儿埋在了积雪中。随着超市主人的报警,警方的迅速调查取证,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周喜军自首,被判死刑。
    沪律网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喜军最令人发指的事情就是杀害刚刚两个月的婴儿。即使事后自首,但是其罪大恶极,判处死刑是不为过的。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的人士,要悉心呵护自己的孩子,毕竟孩子是没有保护自己的能力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最终判决周喜军,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是两个月的婴儿却再也回不到父母的身边,他还没有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美好,就离开了人世。所以,父母们在面对自己儿女的时候,千万要注意保护好他们,感受到来自这个世界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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