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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7 ℃

  离婚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这婚是一定要离的了,不离婚我就不知道怎样熬下去了。我跟丈夫结婚三年,孩子都两岁,可是丈夫经常不顾家,在外面赌博,没有稳定的工作,就我那份工资只够我跟孩子的生活费,可是丈夫却还要我给他钱,在这样下去我们就只能喝西北风了。所以我要离婚,请问要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中顾网律师解答:

  怎样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有两种离婚的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跟你丈夫协商离婚,写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二是诉讼离婚,如果达不成协议,或者怕婚后协议履行带来麻烦就去法院请求离婚,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书。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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