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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关于一般离婚手续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5 ℃

  离婚法关于一般离婚手续的规定

  如果双方自愿 ,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先补领男方的结婚证再办离婚,也可以直接持女方的结婚证(男方需书面声明不需补领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一 办理离婚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 簿复印在两张 A4 纸上。 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与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不一致的, 当事人应 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2、香港和澳门居民应提交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台湾居民应提交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出国人员、华侨应提交 : 本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应提交 :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本人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须提交结婚证,原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须先补领结婚证。) 5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① 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离婚 后所有权归谁所有;动产部分如何分割、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 ② 有子女的,应写明子女姓 名、性别、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时间、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 等。) 6 、照片。 双方各提交 2 张 2 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相同, 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 特别说明: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应谨慎考虑、妥善安排,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协议的,不在本处办理。 二 离婚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在我处办理协议离 婚登记的必须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福田区。 三 离婚登记程序 男女双方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必须共同前来我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 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书、协议书-→登记、发证。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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