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随着国家法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到遗产的问题。通过法律的手段让晚辈照料老人,尽到赡养的义务。年过九旬的陆老太因为没有受到自己唯一的亲人――外甥的照顾,在去世之前留下了遗书,将遗产全部留给在养老院照料自己的保姆小琴。
与许多的剧情大同小异。出生于1923年的陆老太是退休的老干部,手底下有着两处房产,在退休后,本来是想着让自己唯一的亲人,也就是自己的外甥照料自己,安享晚年。可是将自己的两处房产给予外甥后,外甥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女儿,并且对陆老太翻脸。用陆老太的话来说,自己吃饭,坐车都是需要另付钱的。无法忍受这样生活的陆老太在2007年住进了养老院。原本内心委屈,气愤的陆老太,在养老院却遇到了心地善良的小琴,小琴无微不至的照顾,让陆老太下了一个决定,就是去世后将自己的两处房产全都留给小琴。2008年,陆老太将小琴认做孙女,并且写下四页的遗书,还有律师的公证,将遗产全部留给小琴。陆老太病故后,小琴找到其外甥,要求继承,外甥却不同意,最后闹上了法院。通过法院的审理,最后判决房产归保姆小琴所有,陆老太外甥败诉。
沪律网上海继承律师温馨提示:都说百善孝为先,在注重道德的中国更是如此,法律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保障老人们晚年的权益。但是,还是有很多不成器的晚辈,只是为了长辈的遗产而讨好长辈。更有甚者,他们甚至不会尽到对长辈赡养的义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伤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本案,也让我们明白,国家对于遗产的继承有着多方面的规定,不要妄图舍弃即将去世的老人,割不断的是亲情,一定要尽到自己的赡养的义务。无论是从道德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方面来说,本案中陆老太的外甥都是一个反面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