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丈夫出轨闹离婚,女方财产却成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6-11-18 06:18:15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779 ℃

    作为父母为了让儿女过的更幸福,往往在儿女结婚后还不时给予金钱上的补贴。然而,子女不幸离婚时往往会带来财产纠纷,甚至给父母带来伤害。

丈夫出轨闹离婚,女方财产却成夫妻共同财产
    本是恩爱有加的小刘和小菲,在结婚两年后小刘却出轨其一名女同事,小刘认为二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此前,小菲父母为了给小菲添置物品,先后给小刘转账84万元。法院最后判决有64万属于小刘和小菲的夫妻共同财产。
    都在担任教师的小刘和小菲二人,婚后恩爱有加,小菲父母也对小刘十分信任。二人结婚两年育有一女,两年来,小菲父母先后给小刘转账84万元,本是给小菲买汽车和车位用的,但小刘却把钱都转到其自己账上,先给自己买了车位后,才给小菲买了车位。随后,小菲发现小刘出轨其一女同事,被发现后,小刘以感情破裂原因起诉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人因为财产而大动干戈,小菲认为购买汽车、车库,还有转给小刘的钱,都是其爸妈转给她的,应该归她所有。可小刘认为,这是小菲父母对二人婚姻的馈赠,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女儿随小菲生活,小刘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登记在小菲名下的车位归她所有,登记在小刘名下归小刘所有,小刘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140000元;夫妻共有的轿车归小刘所有,他应支付小菲补偿对价80000元。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提示: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即使对女婿在放心,也要留有一点余地。父母在为子女转账时一定要写清转账原因,附注特别说明,否则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本案中,除了购买汽车和车库的转账是小菲父母特别注明的,其余并没有注明具体作用,也没有表示是单独给小菲的,是该按照赠与给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来处理的。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