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直都是正义的化身,而犯人则是反面的教材。但是大千世界,不是每一个警察都是能够代表正义。在2010年却有这样的一件事情,让知情人士非常的愤怒。女疑犯成为了受害者,凶手居然是看守所的民警。
故事是在2010年发生的,10月原籍山东济宁泗水县东庄村的柳静因为与人合伙抢劫被逮捕,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原本是等待着判刑实施的,可是在派出所退休返聘的民警李超美拿捏柳静想早日出狱的心理,欺骗她,如果怀孕的话就可以早日出狱。在派出所拘留期间,多次诱奸柳静,很多民警都看到了这一情况,却没有人制止。最终,柳静也没有怀孕,在2011年初,柳静被判刑两年,让柳静恍然大悟,知道自己上当了。在家人探望的时候,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家人。于是,家人就向民警李超美讨要说法。为了掩盖这一丑行,经过青州公安局的调节,居然拿出了10万元的公款私了这件事情。在2013年这件事情被举报,也就是这个时候人们才知道,人民的公仆居然做出这样的丑事。
沪律网上海辩护律师温馨提示:作为人民的公仆,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而不是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满足自己的私欲。在本案中,李朝美不仅没有履行一个民警的责任,更是知法犯法,多次诱奸柳静,是要受到谴责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幅度及处罚方法是: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青州公安局这样的丑行是要受到批判的。警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者,却知法犯法。而且,在本案中,公安局不依法处理李超美,还挪用公款10万元私了,以达到掩盖丑行的目的。我们作为国家的主人,应当不畏权贵,积极举报,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