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张先生的妻子因精神抑郁离家出走,他四处查访但一直找不到妻子的下落。“她没离家出走时,我们因为感情不和提出过离婚,她失踪后我想离婚也离不成了。”家住平原路的张先生昨天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他想知道如何解除他和妻子的婚姻关系。
记者随后咨询了山东海之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称在配偶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张先生仍然可以起诉离婚,但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所谓“公告送达”,就是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张先生妻子原住所地张贴公告、在省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等方式,向她提供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信息。公告60天后,法院将视同他妻子已知情。“如果此时她还没出现,法院将缺席审判。判决书依然以公告方式送达给她。”王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