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996年,我姐姐与王某在沈阳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后来,王某定居美国。姐姐以探亲方式到美国与丈夫团聚两次。但双方总发生摩擦,不欢而散。姐姐选择回国,并要求王某回国发展。王某不仅不愿回国,且对姐姐及孩子也不再理睬。姐姐想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但王某已取得美国国籍,不知离婚手续该如何办理?
律师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王某自取得美国国籍之日起就不再是中国公民了,你姐姐与王某的离婚诉讼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你姐姐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