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许多华侨在婚姻的属性上都感到困惑,不知其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是否应当遵循我们国家有关涉外婚姻的规定。涉外婚姻的缔结,包括有可能出现婚姻的解除,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带来了麻烦。一方面,华侨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直接去国内一方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华侨通过协议离婚不成,亦或者协议离婚不能被国外一方居住国所承认,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华侨离婚有哪些方式呢?该如何办理?本文将为你答疑解惑。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华侨离婚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协议离婚,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主要涉及财产的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去立案即可。起诉离婚需要递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及财产清单。
所以,华侨离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离婚方式,做最有利自己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