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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2 ℃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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