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务员小陈在KTV包厢递送酒水时,不慎撞倒客人的小孩,包厢里20多位男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小陈跑出包厢后被围堵,下跪后再次遭到群殴,隔壁包厢的顾客试图劝说时也遭殴打。目前警方已抓捕三名主要嫌疑人。
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这样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纵观现在社会,为了很小的事情大打出手的事件可谓“层出不穷”,屡见于各类报道之中。
2015年3月9日凌晨高峰、聂远、何睦、邱启明等人为叫出租车与他人发生纠纷,并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5月4日在成都市娇子立交桥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后司机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2014年5月2日某人在公交车上无故殴打一个小男孩,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采取强制措施。当被问及为何打人时,回答是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母亲患了病,又要买房子,自己压力很大,加上当时喝了很多酒,看到小男孩便想打他发泄一下。
分析以上这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被告人或是因为琐事殴打他人,或是因为“路怒症”失控殴打他人,或是因为生活压力大酒后殴打他人,纵观每件事件他们都是因为很小的事情而去殴打他人,他们的行为和国家法律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合,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国家以前并没有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只有流氓罪。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拆分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一个相当较新的罪名。
发泄情绪而随意殴打他人从表面看是对公民人身健康权的侵害,从其实质来看更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不要求殴打行为对被打者造成严重的伤害为立案标准,只要是发泄情绪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的,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就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上海刑事咨询律师指出:无端殴打他人的行为从整个社会道德、主流思想等方面来看,都是不被允许和支持的,相关报道一经发表总能引起网友哗然,谴责声一片,而打人者往往最后都是后悔莫及、道歉连连,这又有什么用呢?人也被打了、牢也要坐了!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开阔天空,上海刑事律师在此建议大家无论压力多么大,事多么不顺心,都不要通过打人来随意发泄,这样做唯一的结果就是锒铛入狱,您愿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