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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4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和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二)判决由哪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三)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四)申请理由及请求;(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申请规定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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