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质疑的离婚赡养制度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大多数州开始实施离婚赡养法律之际,正是美国离婚率高涨、女性收入远远不如男性的时候。因此,加利福尼亚和马萨诸塞这些州,都规定赡养费应该终身支付。
美国各州的赡养法律目的是帮助那些离婚后没有工作或收入较少的一方。很多州允许接受赡养费的一方可终身享有该权利,除非对方或去世。支持者认为,这些钱是用以补偿为家庭而牺牲了事业的一方,特别是中低收入的女性。反对者则一直呼吁,这样的制度并不符合当前的实情:离婚赡养法律实施几十年来,美国国情业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美国劳工部的数据,女性占全国劳动人口比例46.7%,1978年时只占41.2%。其他人批评美国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年龄在45岁至54岁之间的女性,收入是同龄男性的75%。大多数妇女都有工作,前夫的长年赡养其实并不必需。离婚赡养法律的争论核心是,赡养费是否应该是过渡性质的——直到依赖的一方能够自食其力——还是对于做出牺牲的一方的永久补偿。
如今这场争论已经到了爆发之时。离婚的婴儿潮一代陆续达到退休年龄,经济萧条又剥夺了他们很多的工作机会和养老金。美国律师学院发布报告说,2009年要求更改赡养协议的客户数量直线上升。洛杉矶的家庭案件法官马乔里说,这些人中包括曾经是高收入者的无业人群,这在以前从没有发生过。
终身赡养制度的观念曾经是那么深入人心,但如今正在接受严厉的拷问。曾经作为离婚法律基石的赡养制度,是否已经过时、不公,且必须变革了?
前夫的遭遇:再穷都得赡养前妻
马萨诸塞州夫妇鲁道夫和卡尼斯·皮尔斯,把他们的赡养费战争打到了州高级法院。
皮尔斯夫妇在一起生活了32年,1999年离婚。鲁道夫是波士顿一家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曾经是一位州法官。卡尼斯·皮尔斯在IBM工作了27年。离婚时,他们平分了140万的共有财产,法院判处鲁道夫每年向卡尼斯支付11万美元,直到她再婚或去世。
2008年3月,皮尔斯先生从法律事务所退休,环境变化后他要求终止赡养费。他说他的年收入2007年已降到22.5万美元,只有离婚时的一半。之前的审判中,法院只同意将赡养费减少到4.2万,但拒绝终止赡养责任,并主张皮尔斯先生可以再找一份教书之类的工作来弥补减少的收入。可皮尔斯已经67岁了,他认为法庭的意思是叫他不要退休继续工作养前妻。他不服,于是上诉到了高级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皮尔斯女士去年夏天也丢掉了年薪9.5万美元的基金募集人工作。她的律师说,她已经无力支付一趟自费旅行。皮尔斯女士言简意赅地向最高法院表示,她的生活质量不断在走下坡路,而且退休金也降了50%。她的律师戴维说,尽管鲁道夫先生的收入也减少了,但是两人的经济实力依然悬殊,因为她在婚姻期间献出的时间更多。“她为这段关系牺牲了很多。”戴维说。他认为修改已经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不合适的。
离婚协议是可以重写的?哪怕是离婚几十年以后?
保罗·泰勒和特里萨·泰勒的婚姻维持了17年。泰勒先生是波士顿公共建设工程部的一名工程师,泰勒女士是一家出版社的会计。他们有3个孩子,在海边有一所周末度假屋,郊区有一套房子。1982年,他们友好离婚。泰勒女士拿了一套房子,泰勒先生拿了另一套。两人都同意“放弃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赡养权利”。
但是最近,在两人离婚20多年之后,64岁的泰勒女士告诉马萨诸塞州的法官,她没有工作、退休金和健康保险。今年初,法官勒令68岁、已经再婚的泰勒先生每周向前妻支付400美元的生活费。因为她“急需用钱”,而他“有能力支付”。法官判处泰勒先生在接下来的5年里,每周向其前妻支付400美元。5年以后至泰勒女士去世前,泰勒先生每周要支付250美元。
泰勒女士的律师弗吉尼亚·康奈利说,她能理解泰勒先生受到的不公待遇。但是在马萨诸塞州的法律之下,法官如果想让一个人不接受公共福利,可以将义务转嫁到其前配偶。2009年5月,为了寻求法律救济,泰勒先生申请了个人破产,但他还对前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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