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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跨国离婚案一打就是3年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7 ℃

一见钟情,相识两月闪电结婚

2006年6月,正在上海某高校读书的我市女青年肖雯(化名),在一次英语派对上认识了金发碧眼的澳大利亚小伙子安迪(化名)。时年26岁的安迪高大英俊且幽默风趣,赢得了肖雯的好感,而安迪也对长相清秀的肖雯一见钟情。派对结束后,两人互留了电话号码,之后便开始频频见面,并很快陷入了热恋。

当时,安迪在澳大利亚某企业驻上海的办事处工作。为能与心上人厮守,2006年7月,肖雯大学毕业后四处投简历,希望能留在上海工作。然而,她却一直没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最终,在家人安排下,肖雯回到了南京工作。

距离并不能妨碍两个年轻人的爱情。每到周末,安迪都会到南京与肖雯相聚。这年8月,两人相识仅两个月后,就在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领了。

结婚半年,“洋丈夫”不告而别

结婚后,肖雯和安迪依然分居,过着聚少离多的周末夫妻生活。激情退却后,肖雯渐渐发现与安迪在生活方式、价值观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我想买房,安迪就觉得没必要。”肖雯告诉记者,为了类似的事情,两人闹得很不愉快。

2007年初,肖雯发现安迪已有半个月没来南京,手机也打不通。后来她找到安迪的同事才知道,因办事处被撤销,安迪已在一周前返回澳大利亚。

对于安迪的不辞而别,肖雯感到无法接受,她设法联系上已经回国的安迪,希望与其协议离婚。但安迪却表示,他工作很忙,没时间到中国办。此后,为躲避肖雯,安迪干脆换了电话。

因协议离婚手续必须两人同时到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无奈之下,肖雯只得向白下区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

历时3年,离婚官司还没生效

白下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遇到了送达传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要将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到国外的当事人,这需要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即由基层法院通过省高级法院,再经过外交部,转到当事人所在国驻我国的领事馆,再由领事馆通过其国家的司法机关转交。在国外的当事人收到后签字,再将带有签字证明的文书按“原路返回”送到中国。

2007年3月,法院按照肖雯提供的安迪的住址寄出传票,过了大半年才等到回应:此地址查无此人。原来,安迪已搬离了原住所。好在安迪住在墨尔本的姐姐曾给肖雯寄过一张明信片,法院又按照上面的地址将传票寄到了墨尔本。又过了大半年,法院终于收到了安迪母亲代签字的传票回执,此时已是2008年底。

2009年1月,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准予肖雯与安迪离婚。判决后,法院又按照程序将判决书寄到安迪的姐姐家,但这一次,等了大半年后的回应却是原户主已搬离。因无法找到当事人,去年8月,法院只得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白下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彬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公告期满6个月视为送达,如当事人在60天内不上诉,此判决才能生效。也就是说,如安迪不上诉,到了下个月,肖雯的离婚判决才能正式生效。 本组撰稿 本报记者 朱晓露

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提醒——

领取证后办理认证手续

“我们在案件审理中了解到,肖雯的官司之所以一拖就是3年,关键在于安迪在中国领取结婚证后,没到澳大利亚驻中国领事馆认证备案,这就意味着他在本国依然是单身身份。”白下法院民一庭庭长周彬告诉记者,类似的案件,白下法院去年就受理了好几件,一旦“洋丈夫”或是“洋太太”回了国,当事人想要离婚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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