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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法院或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当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6 ℃

对于我国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对于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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