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问:我想带11岁的女儿去欧洲旅游,因为女儿是未成年人,使馆在办理签证时要求她的父亲发表声明,表示同意我带女儿出去,并且要对声明书进行公证。在此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一是我和孩子的父亲已经离婚了,这种情况还需要征得她父亲的同意吗?二是如果需要办理公证的话,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因此,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均享有监护的权利,也都承担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父母一方携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是一种单独行使监护权的行为,该行为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这既是对其所享有监护权的尊重和保护,也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防止对监护权的不当行使。因此,如果父母一方携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旅游目的地国家的驻华使领馆在办理签证的时候,通常要求不随行的父母一方发表同意另一方携子女出国旅游的声明,并且要对声明书进行公证。
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虽然解除了,但是各自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并不因此而改变。无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与否,父母双方仍享有法定监护权,即使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无权取消另一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因此,虽然您和孩子的父亲已经离婚了,但是他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您带孩子出国旅游仍需征得他的同意。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签署声明文件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在父母一方携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是根据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的要求,到公证处办理有关声明书的公证,声明书的内容由当事人自己提供。
办理上述声明书公证时,声明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声明书。一般情况下,声明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声明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草拟好的声明书等,可以到当地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声明公证书是不能补做副本的,最好根据需要使用的份数一次办理齐全了。
另外,在其他类似情况下,例如父母一方带未成年子女到国外定居、探亲等,使领馆在办理签证的时候,有时也会要求不随行的另一方父母发表有关同意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