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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华侨的离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8 ℃

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然蒋云没有应诉答辩,对此诉讼未予理睬。

不久,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依据陈小杰的诉讼请求和新西兰国相关的法律,作出第1219号决议书,决议解除蒋云与陈小杰在中国达成的婚约。蒋云持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上述第1219号解除婚约决议书、该法庭的诉讼通知书和陈小杰的离婚起诉状副本的英文本和中文译本,向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解除婚约决议书的效力。

人民法院接到蒋云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立案受理。该院认为:蒋云申请承认的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的解除其与陈小杰的婚约关系的第1219号决议书,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对新西兰国克赖斯特彻奇地区法庭第1219号决议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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