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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那几类涉外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1 ℃

1. 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 华侨、港、澳、台同胞同国内公民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 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 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 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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