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均是华侨的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是否受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99 ℃

对华侨之间的,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③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