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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遇到老人倒了你是“扶”还是“不扶”需法律“宽”人心
发布时间:2015-09-11 18:11:02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362 ℃

  最近几天一条寻找目击证人的微博在微信朋友圈里传得沸沸扬扬。有网友发布微博称,自己前两天扶起了一位摔倒的老人后,反被老人家属诬陷,因现场没有视频监控,只能通过寻求目击证人来证明清白,还以公道。

老人倒地之后到底“扶不扶”这一主题,相信大家已经看到不知多少次了。而每次这样的新闻一经在网络上流传,都会吸引网民的极大关注。大家注意的焦点基本都停留在对讹诈者的痛恨和对被讹者的同情上,基于此网络上还有很多人想办法找到了一些证明清白的方法:

1.手机录像取证,

2.请路人帮忙证明

3.同行好友证明。

4.让老人签不讹人声明等等。

   有新闻显示疑为被讹者通过新浪微博发帖寻找目击证人,当目击证人挺身而出时,网友纷纷叫好,此事看似充满“正能量”,但我们通常忽略了一个基本法律事实:谁主张,谁举证。

  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通过规则说明一个道理,对于扶起老人的见义勇的行为而言,其实不需要去担心自己的“清白”,更不用搜集证据来证明清白。如果遭遇了讹诈事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出示有力证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是没有办法对自己进行讹诈的。

 

案例一:女生扶老人被讹交警还公道,女孩以德报怨惹争议
[案情]

安徽舒城初中女生小罗骑电动车上学途中,看到一位老人摔倒于是忙上前搀扶,不料事后老人却一口咬定说是小何撞了她,最后通过交警的反复勘查,终于还给小何以清白。在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不计前嫌,带着家人向这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捐款千元,此举在当地传为佳话。

[评析]

见义勇为好心扶老人却被讹,事后交警好容易才勘查清楚,还扶人者清白,倘若交警无法调查清楚,而扶人者又没有好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撞人者,此事该作何处理?而小罗事后未埋怨反向老人捐款,有人说是“佳话”,而同样有一些人人却认为小罗一家像极了东郭先生,有变相鼓励丑恶现象之嫌。在此沪律网律师以为,女孩一家本着善良和宽容的心态来处理事情,从道德上看无疑是高尚的,也是值得钦佩的。实际上,是否该“以德报怨”,取决于女孩一家的意愿。换言之,以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来对待老太,是他们个人的选择和自由。并无证据表明,以德报怨一定会对某些丑陋现象产生推波助澜的后果。如果女孩一家的高尚能够让老太及其家人感到羞惭、今后也能成为光明磊落的人,那么他们的付出和一片苦心就算没有白费。

然后社会上层出不穷的“扶老太被讹”事件并非只涉及道德问题,更涉及到了法律问题。很多时候,被扶者及其家人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类似现象被警方或好心人揭穿后,他们大抵都会拿老人年龄过大、家人“误会”等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只可惜这些理由和借口恐怕都无法掩盖其试图讹诈的事实。因此,警方介入后,不能仅限于调解和协调,更要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置,如发现违法行为绝不能视而不见。窃以为,老太及其家人即使情节轻微无须追究法律责任,最起码也应该受到道德法庭的谴责。

“扶老人遭讹”事件频发,不仅说明部分当事人道德素质极其低下,更折射出当前整个社会风气存在严重问题。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面对讹诈疑案,警方一方面要及时介入调查,还好心人一个清白,一方面更要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的责任人进行严厉追究。否则,既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又在客观上纵容了某些丑陋现象的蔓延。如果仅仅是道歉了事,违法成本如此低廉,又怎能起到惩戒作用?

[案例拓展]

      然此类事件无独有偶:曾经发生过重庆市达州区3名小孩一起扶起一名74岁的老人,结果做好事反而被人讹诈。一开始,在当地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名小孩的家长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后来家长们不服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老太讹诈,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因年龄大不执行),并处罚款500元。

      就这样这个在社会上被人号称“老太摔倒讹人被罚第一案”的事件,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对弘扬正气起到了很值得称道的作用,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女孩“扶老太被讹”后可以选择“以德报怨”,但法律和执法者却绝不能和稀泥、姑息迁就。

 

案例二:北京拟立法破解老人摔倒不敢扶现象

[案情]

四川骑车老人摔倒后反诬帮忙学生,北京拟立法破解病人摔倒不敢扶现象等新闻,再度让此话题趋热。如何保护“好心人”?法律能否“扶起”道德?引人深思。

[评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几千年前,孟子就教诲人们要尊老爱幼,而身为后人,我们为何却不履行先人的教诲?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部分人纠结于“扶不扶”,实质是对传统美德的背离。

  “扶不扶”是十分矛盾的事情,尽管近年来媒体大量报道了扶人被讹的事件,但是我们也看到了社会上许多正能量,比如沈阳老大爷被撞,面对撞人者轻松说道"我有医保",尽管事后多方查证该大爷并没有医保,但老大爷释放的正能量值得我们肯定。而南京“好大妈”被扎到脚,却悄无声息的离开,大连大妈被扎到脚却说“你走吧,我没事,送孩子要紧”……看来人间还是自有真情在!

  正能量让我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只不过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因素让你撇不清关系。那么当遇见摔倒的老人,我们该怎么办呢?首先,可以通过手机拍摄照片或者录制视频,以免扶人反被讹;其次,如果周边有群众可以找路人来见证,共同帮助受伤老人;其次,要及时打电话报警,在警察来之前尽量保护好事发现场,尝试与老人近距离沟通,采取一些急救措施。

  立法并不能完全解决”扶不扶”问题,对社会总体而言,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具有宣示引导的功能,表明国家及社会对这种主流认可的态度,并鼓励“扶”这种行为,有积极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立法可以解决体制机制问题。有的人不是不扶,是不敢扶,并不是社会缺少美德,而是担心被讹诈,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做好事人的担忧。同时,也可以通过立法,设立道德基金,鼓励大家去“扶”。

  “好人法”的出台解决了做好事者“不敢扶”的担忧,让做好事者安心、放心,是真正对于做好事的权益维护。但是要想化解“扶不扶”困惑,单单依靠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在解决扶不扶的问题上,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更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扶不扶”这个社会道德问题面前,我们不得不深思,不得不反省。

 

案例三:“扶人”遭讹岂能伤了传承美德

[案情]

 南京彭宇案再现,伤了国人的心。近日,四川彭州一老人骑自行车过马路时,在一路口不慎摔倒。而后,一名骑着自行车路过的学生停车,热心地问候伤情。不过,该学生却遭到老人的诬陷,称是学生将其撞倒。好在当地公安调取监控画面,为学生证明了清白。

[评析]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出自《孟子·梁惠王上》,讲的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不应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是社会普遍尊老敬老的体现,而这正是中华的传统美德。正是基于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精神,当大家看到路上摔倒的老人时才会去帮一下、扶一把、送一程。但是,彭宇案的发生,却极大的破坏了社会公德,引发了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广泛争议。此后各地经常爆出老人倒地无人搀扶的事件,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仿佛人们一夜间变得冷漠麻木起来。

  学坏容易学好难,一个“彭宇案”伤了大众的心,导致在很长时期之内扶不扶倒了的老人成了一个热点话题,彭宇案的余波反映的是社会道德的一次重大滑坡,事后大家纷纷感慨“人倒了可以扶起来,人心要是倒了想扶都扶不起来”,这个期间也曝光过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之事,这又能怪谁?所以一时之间一句“没事,我有医保”盛行大街小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道德的形成是积土成山的过程,需要的是社会的共同努力。好人好事不分大小,只要我们在做,善意就会积累,传统美德就能不断传播。而美德传播产生的示范作用,势必带动社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帮助大众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为党风、政风、社风的向好向善打下坚实的基础,形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正能量。

  尽管会有类似低道德、低素质的事件发生,但我们不应因噎废食,止步不前。我们应当坚定真善美的信仰,传承美德精神,确保民心不倒,使之成为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

 

案例四:点赞不问身份,扶人弘扬正气

[案情]

湖南一老人横躺马路中间,周围群众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将他扶起。公务员陈建铁正好在此时路过,尽管围观群众喊“不要扶”,但他毅然将老人扶到路边。7月8日,说起扶老人的事情,衡阳公务人员陈建铁表示,以后遇到倒地的老人他还是会伸出援手。

[评析]

  春晚小品《扶不扶》说得好:“这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另古语说:“英雄莫问出处,富贵当问缘由”。因此,笔者认为点赞不必问明身份,扶跌倒老人就该大力点赞,弘扬正气。

  有的人认为,公务员扶起摔倒老人不值得点赞。原因有二:一是作为一名公务员,见到老人摔倒,如果还是“随大流”地扭头就跑,追究起责任来,恐怕工作都要洗白;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承担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九项法定义务,扶人也是本职工作。

  对此,笔者万难苟同。其一,公务员见人不扶,洗白工作,肯定没这条。其二,假如遇见“碰瓷”者,“假摔”者,发现扶人者是公务员,会不追究?会不狮子大开口?单位知晓后,会帮忙承担费用?其三,公务员仅仅是财政供养的一个职业而已,领取的报酬既不是国民平均收入的10倍?更不是100倍啊?别老是拿圣人的标准,来硬套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确有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这条。但是指的是在工作岗位上、在职责范围内,全力尽职履职,为群众服好务。否则还要啥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还要社会分工干嘛?啥事都一句“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公务员该上!累死780万公务员,世上的事也管不完,做不完,更做不好。

  推而广之,党内每年“七一”和年终还选凭什么优秀、先进啊?都不用,省了得了,因为某些人说该做嘛!再推论之,我党的先进代表人物还宣传个啥劲啊?因为他们是公务员,更是党员,该做,该为国为民奉献,乃至牺牲。结论:社会还宣传个啥正能量啊,还搞啥“中国梦”啊?不是都该吗?

  笔者认为,扶人者不论身份都该点赞,遇险必上前,该点赞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树新风啊。一次点赞一盏灯,汇聚成千上万的点赞,才能引导社会舆论,弘扬正气,宣扬社会正能量,让人人都参与到做好事中来。只要人人都奉献出一点爱,这个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人间。

 

 

  当然,想要让见义勇为者放下顾虑,敢于出手相“扶”,关键还是要靠法律发力。上海刑事律师指出: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法律部门要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对所举证据进行严格仔细甄别,同时在没有确实有力证据之前,不能对救人者进行“有罪推定”。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让更多的好心人在扶起倒地老人的时候挺直腰杆,充满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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