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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在国外 离婚可在国内起诉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2 ℃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市民鲁先生拨打热线称,他的爱人是被单位派到美国去工作的。刚到美国时,她还和家里有联系,给家里寄过东西,但后来就失去消息了,五年时间一点音信都没有。现在他想和她离婚,但不知道她在哪里,也不知道怎么才能和她离婚。

  三实世纪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双表示,鲁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鲁先生的爱人已经离开住所地五年了,鲁先生的户籍地在南开区,他可以去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律师表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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