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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离婚的必经步骤吗?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49 ℃

  1、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2、离婚之前必须分居吗?

  分居是指夫妻未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从上文可以知道,分居离婚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客观上造成夫妻分居,而且分居期限必须满两年。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望的,应视为确无和好可能。

  所以,离婚前不一定要以分居为前提,离婚主要的原因还是夫妻关系破裂。

  3、分居年满2年才可以起诉离婚吗?

  网友提问:我和我老婆已经分居一年了,我要离婚,但我老婆不愿意。我准备向法院起诉离婚,可我又听说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分居满2年才可以起诉。请问,国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

  律师答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起诉离婚是公民的诉权,只要认为自己与配偶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起诉离婚。当然,法院是否判决准许离婚取决于起诉一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你提到的分居满2年,准确的说,应该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实属于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之一。即,如果存在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事实,法院如果调解不成,可因此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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