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以认定分居
多数夫妻感情不和后,由于经济状况的原因或是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首先可能是不同床但却在一个房间或是一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夫妻常年没有性生活。但如果一方以分居为由提起诉讼离婚时,而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的,法院不一定认为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条件。婚姻法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事实分居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加强证明的力度,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
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常见的证据有:1、双方签订的夫妻书面分居协议;2、一方签订的租房合同;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要高一些。
4、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离婚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即使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况,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在。